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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高新区实行特困医疗救助
发表时间: 2015-06-15 文章来源:肇庆文明网  责任编辑:彭 燕  

肇庆高新区实行特困医疗救助 扩大扶助范围 点燃生命之光

  病魔无情人有情。记者13日从肇庆高新区了解到,自该区2014年实行特困医疗救助以来,扶助范围进一步扩大,当地群众看不起大病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年仅26岁的小李来自大旺正隆居委会,今年1月份的一场意外交通事故彻底改变了他的命运——颅内损伤、全身多处重伤,医院诊断小李处于植物人状态。手术、住院等各项费用17万多元,除去医保报销后个人还要承担7万多元,高额的医疗费以及严重的创伤让小李本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肇庆高新区社会工作局了解情况后,立即帮助小李申请了4900元的紧急临时救助金。手术后,该局又根据医疗费用金额向民政部门申请了特困居民医疗救助,使小李获得2万元的医疗救助金,为后续治疗提供了支持。

  2014年,肇庆高新区出台《肇庆高新区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该办法有别于之前的政策,其救助范围更大、标准更高,并且实施过程更加科学、规范、高效。不仅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三无”人员、孤儿被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其他的特困群体,只要是符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区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无小车等非生活必须高档消费品、当年无新装修购房等条件且当年个人住院医疗自付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的特困家庭,都可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办法规定,低保对象住院自付部分全年累计救助上限为3万元,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住院自付部分全年累计救助上限达2万元。而五保对象、“三无”人员、孤儿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则可以全额救助。

  为进一步让特困居民医疗救助真正帮助区内特困家庭减轻经济负担,让医疗救助更加公平、及时、高效,当地社会工作局民政部门、街道办、居委会还成立了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对救助申请对象三级审核,共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走人情;达不到特困居民医疗救助条件,但确实因病导致家庭困难的,联席会议将共同研究,给予临时困难救助,解其燃眉之急。

  据了解,在肇庆高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低保户一般都实行“一站式”医疗救助、当场结算,而在肇庆高新区外医疗机构治疗的特困家庭都要经过联席会议审批给予医疗救助;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救助情况,可随时召开。多位受到医疗救助的家属表示,没想到救助会那么快,这对大病老百姓来说就是及时雨。(西江日报记者 唐千雨 特约记者 方斌 通讯员 吴君 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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